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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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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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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解析 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解析

转载:医疗事故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损害或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开始计算。比如,在医院做手术,五年后发现医院把纱布留在体内了,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发现纱布留在体内开始计算,而不是手术时或住院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种情况,1、权力人的请求,在医疗事故中,也就是患方要求医院赔偿,口头或是书面请求都是可以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力,最好是有书面的文件。2、义务人同意履行,医院如果同意赔偿,那么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3、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为了便于理解,举个例子。还是举上面的例子,2001年2月做的手术,2006年3月发现体内有纱布,2006年7月要求医院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在2006年7月中断,从2006年7月开始,重新计算一年,也就是说倒2007年7月,诉讼时效才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次数的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还是举上面的例子,如果说2007年5月,权力人有重要的事情需出国,倒2008年1月才回国,那么回国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中指,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在2007年5月终止了,到2008年1月恢复。

  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上面的例子,如果2024年,患者才发现纱布遗留体内,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保护。

  诉讼时效只是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间,其实民事权力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只是这种权力不受法院的保护。

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

  医疗事故的发生大部分都是因为医生或者是医院方的某些失职造成的,这也就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惩罚。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

  如果你尽到了作为医生的职责,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即使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那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你不必为此负任何。但如果你的行为被认定为是医疗事故,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能是暂停执业活动,严重的可能吊销执照。

  二、医疗事故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的全部内容。医疗事故医生承担这也是正常的,毕竟其还是占到主要成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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